警政活動
發布日期:109-10-21
發布單位:保安警察第一總隊
實施期程自108年1月21日起至2月11日止(計22天)。
各級主管應利用各種集(機)會場合,向所屬員警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項規定(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要點)及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之規定(民眾於洽辦公務時,依相關行政作業程序申請即可,不必送也不能送紅包或其他不正利益給公務員,以免誤觸法網,並杜絕過去收錢有罪,送錢沒事的錯誤觀念。),要求不得收受賄賂、餽贈、不當利益或接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邀宴或請託關說。
宣導「不送禮、不受禮、不赴(邀)宴、拒受不當請託關說」, 適時對營區周邊之商家及民眾宣導端正警察風紀之決心,籲請響應政府政令,勿對員警送禮、邀宴、請託關說,以避免造成困擾。